運輸鋰電池的航空貨運規定
標簽:運輸鋰電池
運輸鋰電池的航空貨運規定:
(1)鋰電池須根據UN38.3檢測規定,及1.兩米的墜落包裝實驗;
(2)承運人出示的危險物品申請文檔,標明UN序號;
(3)外包裝盒均須貼9類危險物品標識,貼有”只限全運輸機運送”實際操作標識
(4)其設計方案應確保在一切正常運送標準下避免 崩裂,并配備有避免 外界短路故障的合理對策;
(5)牢固的外包裝盒,充電電池應被維護以避免 短路故障,在同一包裝內須防止與可引起短路故障的導電性化學物質觸碰。
(6)充電電池安裝在機器設備中運送的附加規定:機器設備應開展固定不動以避免 充電電池在包裝內挪動,包裝的方法應避免 充電電池在運送中途出現意外起動。外包裝盒應可以防潮,或根據應用里襯(如包裝袋)做到防潮,除非是機器設備自身的結構特性早已具有防潮特點。
(7)鋰電應應用拖盤裝車,防止運送全過程遭受明顯震動,拖盤的各豎直和水準邊應用護墻角維護。
(8)單獨包裝凈重低于35kgs。